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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管控工程用海建议
发布时间:2018-07-20 11:07  来源:  [ ]

    “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严格管控和慎重审批围填海项目,加大查处、整改和修复力度,形成围填海管控的长效机制。”日前,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张立祥代表提出的关于管控工程用海、加大生态修复的建议(第3107号)作出答复。
    答复中称,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大规模填海造地、违法填海和先填后批等现象,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围填海管控工作。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围填海管控办法》,在系统总结围填海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力度。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于未经许可的围填海项目,一律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对于违法违规的围填海项目,要进行生态评估,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要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项目要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并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对于已批准尚未完成的合法围填海项目,要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数据显示,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2010年以来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7亿元,修复后具有生态功能的岸线长度240余公里,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2300余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余公顷。
    答复中提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坚持集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制定海洋生态修复计划,大力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等整治修复工程。
    答复中还提及,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生态环境部提出将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将突出围填海问题或问题突出的地方纳入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及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大督察问责力度,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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