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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17 15:07  来源:  [ ]

    日前,为全面准确掌握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机制导向作用,科学确定开发区节约集约发展思路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制定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园区经济是江苏经济的一张名片。作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江苏的开发区创造了全省50%的经济总量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了80%的进出口总额,吸纳了80%的实际使用外资;同时,江苏的开发区也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空间布局不尽合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差距较大、部分开发区非生产性用地比例偏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17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大会,强调开发区要加快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着力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智能制造普及率。
    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建立共同工作机制。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共同部署,负责检查指导、成果验收等。各地要落实共同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的协调联动,确保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和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统筹协调推进评价工作。
    《通知》强调,加强数据审核和成果分析。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规划、商务、海关等部门对基础数据和评价成果进行逐级审查确认,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逐级负责审查把关,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全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分析报告》,明确全市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目标与具体措施。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土地集约利用情况开展自我评价,明确土地集约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通知》明确,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将计入江苏省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退出等开发区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开发区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建立规划管控、“增存挂钩”等差别化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评价成果,进一步探索拓展评价成果应用的领域和方式,研究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探索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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