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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认为应加强哪些措施保护耕地”意见征集的反馈报道
发布时间:2011-06-16 00:06  来源:  [ ]

    针对我们江苏特殊的省情,按照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我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个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考核的内容。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下发后,省政府十分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根据通知要求制订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6年的7月江苏省生活出台了《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省辖市的市长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作为对市级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其中,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的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把市级政府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出率在95%以上,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出率要达到100%,列为考核内容。在根据这个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去年对江苏省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时提出的要求,我们在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增加了“各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内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被列为市级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市,由省检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省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目标,细化了责任,自上而下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二个方面措施是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共同责任。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与各市的国土资源局分别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落实各市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各项任务。与此同时,市政府与县政府、县政府与乡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以及村委会与农田的承包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都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据不完全统计,到2008年底,我们全省已经签订各级、各类责任书(状)870多万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第三个方面的措施就是严格目标考核,落实保护责任。 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从去年开始,结合国家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我们在全省开展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有效推动了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的落实。同时,各地也按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例如泰州市就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市(区)专门拿出一部分用地计划进行奖励;南通、镇江等市规定基本农田考核结果在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南通市政府还每年在全市评出耕地保护“十佳”乡镇进行表彰,在基层党委、政府中营造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良好氛围。

    第四项措施就是夯实业务基础,促进落实责任。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我们省国土资源厅不断加强业务建设,不断开拓创新,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我们对全省的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了严格的系统的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有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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