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2017年版)》规定,经综合考核评定,现将拟表扬激励名单公示如下:
一、表扬激励设区的市(3个)
无锡市、南京市、徐州市。
二、表扬激励县(市、区)(20个)
无锡市新吴区、无锡市滨湖区、镇江市京口区、镇江市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无锡市惠山区、常熟市、丹阳市、张家港市、仪征市、宜兴市、扬州市江都区、扬中市、盐城市盐都区、徐州市贾汪区、建湖县、新沂市、邳州市、沭阳县、阜宁县。
三、进步奖县(市、区)(5个)
连云港市赣榆区、睢宁县、灌南县、南通市通州区、射阳县。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8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至省国土资源厅调控和监测处。
联 系 人:陶大强、朱洪蕊
联系电话:025-86599961、86599793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1411室(210017)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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