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奖励指标名单的函》(国土资厅函〔2018〕151号)要求,依据用地计划奖励的条件: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我厅拟确定以下5个县(市)作为推荐对象:太仓市、泰兴市、海门市、沭阳县、东台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日至3月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和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吉江昀 025-86599787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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